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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94365.com《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工作程序(21类食品)》(暂行)
发布日期:2018-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受理单位:www.94365.com

??? 二、项目名称: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21类食品)许可工作[含新核发、换发、变更、补领等]

??? 三、法律依据: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 四、受理范围:

??? www.94365.com负责21大类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等许可工作。

???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向政务受理中心(金昌市政务服务大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申报资料。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并于受理次日将材料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经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现场审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查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必备条件的现场核查及基本符合项整改验收(基本符合项整改期限为10个工作日);审查组将申请材料、核查结论及发证检验报告等材料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应加盖验收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发证的,审查工作和许可检验工作可同时进行。现场核查组应现场抽取和封存发证检验样品,样品应当在抽样后的7日内由企业送到抽样单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在收到样品后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审核、审批、发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审查合格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在市局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举报或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公示及异议处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许可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务受理中心。准予行政许可的,由政务受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食品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审核的,由政务受理中心制作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发证检验。企业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必须申请发证检验。政务受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告知申请人批量食品抽样基数及申请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检验项目等食品审查细则规定的事项。由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生产许可检验申请。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申请人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按细则规定的抽样方法实施抽样。样品一式两份,并加贴封条,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及样品封条应有抽样人员和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印章。由申请人在公布的检验机构名单中选择作为生产许可的检验机构。封存的两份样品由申请人在7日内送达检验机构,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样品备份。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样品的保质期,确定样品送达时间。检验机构应当在保质期内按检验标准检验样品,并在15日内完成检验。

(六)检验完成后申请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送发证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生产许可复检申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申请人的生产许可复检申请后要按照本程序五执行。

(七)食品检验合格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

??? 六、申请条件:

???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 七、申报材料:

???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非住宅)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①使用自有建筑物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企业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②租用建筑物的,提供依法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期限在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的证明);
 ? 5、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或租用证明复印件(如提供不出购置证明文件,应由企业提供《设备自有申明》并附设备清单);
 ?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
??? 8、产品生产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有效期内);
 ? 9、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审查细则要求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产业政策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 10、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及许可事项变更(增项、迁址及其他)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增项、迁址等变更的企业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1)申请书应当从网上下载、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当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 (4)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填写齐全。

3、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 4、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副页原件及复印件;

7、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非住宅)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①使用自有建筑物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企业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②租用建筑物的,提供依法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期限在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的证明);

8、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或租用证明复印件(如提供不出购置证明文件,应由企业提供《设备自有申明》并附设备清单);

9、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10、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

11、产品生产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有效期内);

1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审查细则要求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产业政策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3、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

14、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要求。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名称、注册地址变更(不含生产地址)]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1)申请书应当从网上下载、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当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4)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填写齐全。

2、工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原工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与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副页原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交验原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须提交此证明;证明内容与变更内容一致。

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交验原件)因政府的规划,企业所在地的区域名称变化的须提交此证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公安部门,区县、街道、乡镇镇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证明内容与变更内容一致。

8、其他材料。(交验原件)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审查细则中的有关要求。

(四)补领证书

1、《食品生产许可补领证书申请书》(原件);

(1)申请书应当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4)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填写齐全。

2、工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交验原件)与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一致。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原件)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

(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甘肃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说明:

1、若以上几条同时申请时,请按照相应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同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2、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上编定页码(例如:共30页第2页)。以上材料除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1份)均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或签字。需提供复印件的还需交验原件以备查验。

??? 八、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45个工作日(1、受理形式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2、公示及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3、许可证副页发证程序所需时间:包括检验申请、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证书寄送的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 九、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3号)》,企业申领一个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取2200元;申领两个以上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对每类工业产品分别收取2200元。其中:对同一个类别工业产品,企业申领两个以上产品单元(每类工业产品包括的产品单元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为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

缴费方式:申请人须在领取受理通知书时一并到市政务大厅非税收入管理局专设收费窗口缴纳费用。

??? 十、审批结果公示:

www.94365.com:

??? 十一、备注: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规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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