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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发布日期:2018-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办事项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的审批

二、办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三、申请范围

  本市范围内,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

  ???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申请单位首次申请运输证明或原运输证明到期后继续申请的,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对其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见下载表格);

  (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

  (5)拟采用运输方式及其安保措施的说明材料;

  (6)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委托书。

  2、申请单位在全部资质性证明文件和运输药品均未发生变化时,并在运输证明正本有效期限内申请增领运输证明副本,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申请事由、已发副本数量和编号);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正本)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委托书。  

(二)受理和审批

? www.94365.com受理窗口在收到完整的书面申请资料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将资料移交www.94365.com药化生产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五、办理机构/部门

www.94365.com药品化生产科

六、受理

金昌市政务受理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注:以上申请资料及资料目录请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八、联系电话:583008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申请运输单位


地    址


经  办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运输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 

申请运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名称*:  

?

罂粟壳*  PoppyShell

?

?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盖章)

* 药品名称以国家批准的药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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